相关试题
【判断题】
不得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使用普通于机。
【判断题】
个人因公外出,携带国家秘密载体应当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判断题】
因工作需要随身携带密件、密品外出时,不得进入购物、餐饮娱乐等公共场所。
【判断题】
领导干部为了工作方便,可以将密件带回家中处理。
【判断题】
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场所,应当将国家秘密载体存放在保密设备里。
【判断题】
涉密人员在办公场所阅读、承办、使用密件过程中,需要临时离开,无须将密件存放到保密柜中。
【判断题】
绝密级秘密载体必须放置在安全可靠的密码保险柜中保存,并有专人管理。
【判断题】
销毁国家秘密载体,应当采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彻底销毁,确保信息无法还原。
【判断题】
在不解密的情况下,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技术成果可以申请公开专利或者由保密专利转为公开专利。
【判断题】
公开报道、出版或个人接受境外媒体采访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外交、科技、军事方面内容的,不用事先经过审批。
【判断题】
未经批准,严禁公开报道尚属国家秘密的武器装备技术性能指标、科研生产能力、结构布局、产量、发展规划等涉密内容。
【判断题】
机关、单位每年应当定期对当年所存国家秘密载体进行清查、核对,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向保密工作机构报告。
【判断题】
销毁纸介质国家秘密载体应当采用焚毁、化浆等方法处理,使用碎纸机销毁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保密要求的碎纸机 ,送造纸厂销毁的应当送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造纸厂销毁,并由销毁单位两人以上押运、监销。
【判断题】
U 盘上的涉密信息,只要执行删除程序就不可恢复。
【判断题】
已拆除硬盘的涉密计算机,可以赠送给希望小学使用。
【判断题】
密品是指直接含有国家秘密信息,或者通过观察、测试、分析等手段能够获取所承载的国家秘密信息的设备或者产品。
【判断题】
密品的研制、生产、保存和使用单位应当对密品的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保密要点的内容进行登记,各环节的交接应当登记签收。
【判断题】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由各机关、单位确定,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认或者备案。
【判断题】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应当具备完善可靠的人防、技防、物防措施。
【判断题】
涉密场所使用进口设备和产品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测。
【判断题】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禁止使用无绳电话和普通手机,未经批准不得带入有录音、录像、拍照、信息存储功能的设备。
【判断题】
普通手机关机后可以带入要害部门、部位。
【判断题】
涉密电子文档应当标注国家秘密标志,国家秘密标志不能与正文分离。
【判断题】
不得在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上交叉使用移动存储介质。
【判断题】
不得使用未采取密码保护的通信系统传输涉密信息。
【判断题】
不得将自己使用的涉密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擅自交给他人使用。
【判断题】
数字移动电话传输的是数字信号,因此是保密的。
【判断题】
在保密通信技术比较落后的情况下,允许在单位内部无保密措施的电话中传递国家秘密。
【判断题】
电磁信号泄漏泄密的方式主要是辐射和传导两种方式。
【判断题】
涉密存储介质经文件删除并格式化处理后,仍不得作为非密介质使用
【判断题】
利用现代通信及计算机网络远程传输国家秘密信息,必须采用密码保护措施,禁止密明混用。
【判断题】
涉密信息使用的加密措施应当经过国家密码主管部门批准后,在任何地方都可以使用。
【判断题】
涉密信息使用的加密措施须经国家密码主管部门批准,并与所保护的信息密级等级相符合
【判断题】
涉密计算机不得安装使用无线键盘、无线鼠标、蓝牙、红外设备和无线网卡。
【判断题】
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应当拆除具有无线联网功能的硬件模块。
【判断题】
无线联网功能硬件模块无法拆除的计算机禁止作为涉密计算机和信息系统的服务器、用户终端使用。
【判断题】
涉密计算机不得安装来历不明的软件和随意拷贝他人文件。
推荐试题
【判断题】
2019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应当分别单独计算应纳税额;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其他所得,应当分别单独计算应纳税额。
【判断题】
居民个人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以及其他所得的所得税税额的限额,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来源于中国境外一个国家(地区)的综合所得抵免限额、经营所得抵免限额以及其他所得抵免限额之和,为来源于该国家(地区)所得的抵免限额。
【判断题】
个人从证券公司股东账户取得的利息所得,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其开立股东账户的证券公司代扣代缴
【判断题】
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24个月)的,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其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不结转抵扣。
【判断题】
股权奖励的计税价格参照获得股权时的公平市场价格确定,非上市公司股权的公平市场价格,按照净资产法、类比法和其他合理方法选择确定。
【判断题】
律师事务所出资律师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雇员律师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判断题】
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计入“工资、薪金所得”,可分三十六个月缴纳个人所得税。
【判断题】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在取得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三年(36个月)内分次奖励给科技人员的现金,合并计算。
【判断题】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向科技人员发放现金奖励,在填报《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时,应将当期现金奖励收入金额的50%与当月工资、薪金合并,计入“收入额”列。
【判断题】
正确符合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税收优惠条件的单位,向科技人员发放现金奖励时,实行备案管理。即在实际发放现金奖励的次月15日内,单位向主管税务机构报送《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备案表》、相关证明材料。
【判断题】
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初创科技型企业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不少于5年(60个月)
【判断题】
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初创科技型企业接受投资时以及接受投资后5年内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
【判断题】
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初创科技型企业接受投资当年及下一纳税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30%。
【判断题】
享受天使投资个人税收优惠政策的天使投资个人,必须满足不属于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发起人、雇员或其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可以与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存在劳务派遣等关系。
【判断题】
享受天使投资个人税收优惠政策的天使投资个人,必须满足投资后2年内,本人及其亲属持有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比例合计应低于60%。
【判断题】
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享受规定的税收政策的投资,仅限于通过向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直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股权投资,不包括受让其他股东的存量股权。
【判断题】
初创科技型企业接受天使投资个人投资满2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天使投资个人转让该企业股票时,按照现行限售股有关规定执行,其尚未抵扣的投资额,不予抵扣。
【判断题】
天使投资个人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实缴投资满2年,投资时间从初创科技型企业接受投资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日期算起。
【判断题】
合伙创投企业的个人合伙人符合享受优惠条件的,合伙创投企业应在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合伙创投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合伙企业多次投资同一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可进行合并备案。
【判断题】
合伙创投企业应在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后的第一个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合伙创投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合伙创投企业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情况表》
【判断题】
天使投资个人应在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4个月的次月15日内,单独向初创科技型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判断题】
答案【试题解析】天使投资个人应在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4个月的次月15日内,与初创科技型企业共同向初创科技型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判断题】
个人股东获得转增的股本,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判断题】
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3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判断题】
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10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判断题】
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包括主持企业全面生产经营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生产经营合计占主营业务收入(或者主营业务利润)60%以上的中、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判断题】
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判断题】
享受递延纳税政策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激励正确象应为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的技术骨干和高级管理人员,激励正确象人数累计不得超过本公司最近12个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的30%。
【判断题】
享受递延纳税政策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股票(权)期权自授予日起应持有满5年,且自行权日起持有满1年;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应持有满5年,且解禁后持有满1年;股权奖励自获得奖励之日起应持有满5年。上述时间条件须在股权激励计划中列明
【判断题】
享受递延纳税政策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股票(权)期权自授予日至行权日的时间不得超过5年。
【判断题】
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个人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判断题】
自1999年7月1日起,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所得时,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在获奖人按股份、出资比例获得分红时,对其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获奖人转让股权、出资比例,对其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原值为零。
【判断题】
员工取得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在授予日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判断题】
员工取得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后,转让该股票期权所取得的所得,属于“工资、薪金所得”
【判断题】
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判断题】
扣缴人的本单位人员在广告设计、制作、发布过程中取得的由本单位支付的所得,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算纳税
【判断题】
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取得执照举办学习班,培训班的,其取得的办班收入属于"经营所得"应税项目
【判断题】
个人无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取得执照举办学习班,培训班的,其取得的办班收入属于"经营所得"应税项目,应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判断题】
对电影制片厂为了拍摄影视片而临时聘请非本厂导演、演职人员,其所取得的报酬,应按“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判断题】
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应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