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题】
甲级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单位的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保密总监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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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试题
【判断题】
机关、单位对知悉机密级以上国家秘密的人员,应当作出书面记录。
【判断题】
根据《保密标准》要求,在岗涉密人员每年参加保密教育与保密知识、技能培训的时间不少于10个学时。
【判断题】
资质单位可以将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分包或者转包给无相应资质的单位。
【判断题】
在涉密项目中,从事现场项目开发、工程施工、运行维护的人员应当是资质单位确定的涉密人员。
【判断题】
甲级资质单位保密管理经费,年度标准不少于3万元。
【判断题】
资质单位股权结构发生变更的,在事项变更后向作出审批决定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变更方案即可。
【判断题】
被撤销资质的单位,在撤销决定下达前已签订有效合同的,在确保安全保密的情况下可以继续完成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
【判断题】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项目完成后,资质单位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书面报告项目建设情况。
【判断题】
涉密信息设备的维修,应当一律在本单位内部进行。
【判断题】
涉密计算机安全保密防护软件和设备不可以擅自卸载。
【判断题】
涉密计算机可以接入互联网等公共信息网络。
【判断题】
涉密计算机可以使用无线网卡、无线鼠标、无线键盘等无线设备。
【判断题】
移动存储介质可以在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
【判断题】
涉密打印机不得采用无线方式与涉密计算机相连。
【判断题】
涉密文件、资料打印应进行审计记录;涉密文件扫描应履行审批程序。
【判断题】
涉密网络需要经过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或者授权的保密测评机构评估才可以投入使用。
【判断题】
涉密网络需要设置专门的机构或人员负责运行维护。
【判断题】
非涉密网络可以储存、处理、传递涉密信息。
【判断题】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不可以使用无绳电话和手机,未经批准不得带入有录音、录像、拍照、信息存储等功能的设备。
【判断题】
参加涉密会议、活动的人员可以自行委托其他人员代替参加会议。
【判断题】
如有必要,参加涉密会议时可以携带手机和其它无线设备进入会议、活动场所,但需履行审批手续。
【判断题】
涉密工程可以公开招标但需要签订保密协议。
【判断题】
资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变动的,应当向作出审批决定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判断题】
涉密人员脱离涉密岗位3年内不得在境外驻华机构或外商独资企业工作。
【判断题】
涉密人员分为绝密涉密人员、机密涉密人员和秘密涉密人员。
【判断题】
被撤销或者注销资质的单位,自撤销或者注销决定下达之日起,不得签订新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合同。
【判断题】
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届满即自行解密。
【判断题】
某领导携带涉密优盘参加行业工作会,会议要求报书面材料,因时间紧急,该领导使用涉密优盘连接营业性场所计算机打印了机密级汇报资料,该领导的做法是合理合法的。
【判断题】
因公出差,且两人同行,可以携带密件到购物、餐饮、娱乐等公共场所。
【判断题】
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场所,应当将涉密载体存放在保密设备里。
【判断题】
不得将未进行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赠送、出售、丢弃或改作其他用途。
【判断题】
甲级资质单位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从事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
【判断题】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判断题】
变更密级或解密,应由原定密机关、单位决定,也可由其上级机关决定。
推荐试题
【判断题】
根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利益演示应当坚持审慎的原则,用于利益演示的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的假设投资回报率或者万能保险的假设结算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最高限额
【判断题】
根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保险公司及其代理人进行新型产品的信息披露,可以使用比率性指标与其他保险产品以及银行储蓄、基金、国债等进行简单对比
【判断题】
根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判断:通过电话、信函、会见等所有方式均不能成功回访的,保险公司可以放弃回访,不需记录
【判断题】
根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判断:除总公司以外,保险公司的其他各级分支机构均不得设计、印刷和修改新型产品的信息披露材料
【判断题】
根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保险公司及其代理人不得使用与新型产品的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不一致的信息披露材料
【判断题】
根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判断:分红保险的产品说明书应当包含“利益演示”的内容,并要求:利益演示应当用醒目字体标明该利益演示是基于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保单的红利分配是确定的
【判断题】
根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可以使用分红率、投资回报率等比率性指标描述分红保险的红利分配情况
【判断题】
根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是指人身保险公司及其代理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及社会公众描述新型产品的特性、演示保单利益测算以及介绍经营成果等相关信息的行为
【判断题】
根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新型产品的信息披露,应当采用比较专业的语言,准确描述与产品相关的信息
【判断题】
根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判断题】
根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保险公司新型产品的其他信息披露材料可以与保险条款及产品说明书不一致
【判断题】
根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保险公司开发的投资连结保险赋予投保人在犹豫期内将保险费转入投资账户选择权的,应当在投保单和保险条款中载明
【判断题】
根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销售投资连结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应当在产品说明书封面显著位置用比正文至少大一号的黑体字提示该产品为投资连结保险,产品投资风险由投保人承担
【判断题】
根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保险公司经营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对产品说明书中“利益演示”的信息披露要求:保险期间少于10年的,必须逐年演示各保单年度末的保单利益;保险期间超过10年的,各保单年度末的保单利益必须逐年演示
【判断题】
根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针对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第二十七条规定(针对万能保险产品):保单期满前,保单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当前的风险保费及其他费用的,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催告投保人,并且告知不按时支付相关费用的法律后果
【判断题】
根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开办投资连结保险,保险公司应当在公司网站上保留至少最近5年的投资账户单位价格历史信息;运作时间不足5年的,应当保留投资连结保险开办以来投资账户单位价格的全部历史信息
【判断题】
根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开办投资连结保险,保险公司在网站上公布的投资账户单位价格的历史信息应当方便公众查询
【判断题】
根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公司经营投连产品,发生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应当发布临时报告的事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披露信息
【判断题】
根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针对投资连结保险)、第二十八条规定(针对万能保险):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合同条款中约定每年向投保人提供一份保单状态报告。……保单状态报告可以用于销售宣传等其他目的
【判断题】
根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保险公司经营万能保险产品,对产品说明书中“利益演示”的信息披露要求:保险期间少于10年的,必须逐年演示各保单年度末的保单利益;保险期间大于10年的,前10年各保单年度末的保单利益必须逐年演示
【判断题】
根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保险公司分红保险产品,对产品说明书中“利益演示”的信息披露要求:利益演示时,可以披露用于演示的分红保险的投资回报率
【判断题】
根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保险公司销售分红保险产品,对产品说明书中“利益演示”的信息披露要求:保险期间少于10年的,必须逐年演示各保单年度末的保单利益;保险期间大于10年的,最近10年各保单年度末的保单利益必须逐年演示
【判断题】
根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除向投保人提供红利通知书外,保险公司还可以向公众披露或者宣传分红保险的经营成果或者分红水平
【判断题】
根据《人身保险电话销售业务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保险公司应设立电话销售中心或委托保险代理机构开展电话销售业务,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或变相经营电话销售业务。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个人可以随机拨打电话约访陌生客户,或者假借公司电话销售中心名义约访客户
【判断题】
根据《人身保险电话销售业务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保险公司总公司和省级分公司可以向拟设地保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保监局”)申请设立电话销售中心。电话销售中心是保险公司直接经营电话销售业务的专属机构
【判断题】
根据《人身保险电话销售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加强对电话销售人员的销售行为管理,不得允许电话销售人员规避电话销售系统向客户销售保险产品
【判断题】
根据《人身保险电话销售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保险公司应针对不同电话销售模式和保险产品制定规范的销售用语。电话销售人员销售保险产品须正确使用电话销售用语,禁止不当阐述
【判断题】
根据《人身保险电话销售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电话销售用语由保险公司总公司统一制定并存档备查,保险代理机构、电话销售中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更改
【判断题】
根据《人身保险电话销售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保险公司对客户信息和电话录音内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
【判断题】
根据《人身保险电话销售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保险公司设立电话销售中心开展电话销售业务的,应实现电话销售系统与保险公司核心业务系统无缝对接。保险公司委托保险代理机构开展电话销售业务的,应强化数据传输管理,确保主要业务数据、销售录音、客户信息等数据传送的及时性和安全性
【判断题】
根据《人身保险电话销售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保险公司直接或委托保险代理机构通过电话赠送保险的,参照电话销售业务进行规范和管理
【判断题】
根据《人身保险电话销售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保险公司电话销售业务,犹豫期起算日期应以确认投保人收悉保单之日或保单生效之日中较早者为准
【判断题】
根据《人身保险电话销售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至少为客户提供电话和柜面两个投诉渠道,并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备。保险公司委托代理机构开展电话销售业务,应制定统一规范的投诉处理程序,明确职责、分工合作,确保妥善处理投诉纠纷事件
【判断题】
根据《人身保险电话销售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投诉事项涉及电话销售行为的,保险公司应在投诉处理过程中调听电话销售录音。因自身原因不能提供有效电话销售录音的,保险公司应按照有利于保险人的原则处理客户诉求
【判断题】
根据《人身保险电话销售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保险公司应根据电话销售业务流程和特点,改造和完善现有服务支持体系,确保投保人享有不低于其他渠道的服务水平
【判断题】
根据《关于推进投保提示工作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各保险公司应严格按照《人身保险投保提示工作要求》,建立和完善投保提示等相关制度,积极推进投保提示工作,保护投保人合法权益
【判断题】
根据《关于推进投保提示工作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各保险公司应按照《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基准内容》的有关内容,结合具体产品特点制定相应的投保提示书,明示各类保险产品的特点和风险,提示投保人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达到规范保险从业人员的展业行为、保护投保人权益的目的
【判断题】
根据《关于推进投保提示工作的通知》第五条规定:各保险公司使用的投保提示书,应当由其省公司统一设计和管理。各保险公司应将投保提示书报送中国保监会备案
【判断题】
根据《关于推进投保提示工作的通知》第七条规定:各保险公司应高度重视投保提示工作的组织实施,加强对销售人员的培训力度和管控力度;应做好内部各部门及所属代理机构的协调沟通工作,确保投保提示制度执行顺畅,效果良好;应将各分支机构执行投保提示制度情况纳入公司内部稽核检查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估工作的范围,将销售人员执行投保提示制度情况作为对其业务品质考核的重要内容
【判断题】
根据《人身保险投保提示工作要求》第一条第1项规定:在介绍公司产品前,销售人员应主动出示《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展业证书》;保险公司各级机构应在显著的位置张贴《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应在显著的位置张贴《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销售人员应提醒客户对有关证件进行查询验证,并告知查询验证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