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题】
开户单位一次性提现在5万元以下,取现后现金支票作为柜员传票上交,背面应有同意支付字样和经办柜员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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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试题
【判断题】
“2620支票状态维护”该交易支持反向维护。
【判断题】
签发现金银行本票,申请人或收款人可以为个人,也可以为单位。
【判断题】
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判断题】
单位和个人在全国范围内需要支付各种款项,都可以使用银行本票。
【判断题】
本票底卡保管柜员须每日查看本票销账待处理任务并及时处理
【判断题】
持票人因本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不获付款,在票据权利时效内请求付款时,应当向出票行说明原因,出具证明并将本票交给出票行。持票人为个人的,还应交验本人身份证件。
【判断题】
“本汇票签发修改”客户回单交客户,无需收回原“本汇票签发”客户回单。
【判断题】
签发现金银行本票时,申请人和收款人应均为个人,并交存现金才能办理。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签发现金银行本票。
【判断题】
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行不予受理。
【判断题】
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签发现金银行本票。
【判断题】
本票兑付方式为注销时,持票人与原申请人账号可不一致。
【判断题】
单位和个人在浙江省范围内需要支付各种款项,都可以使用银行本票
【判断题】
签发的银行本票事后发现有误,原经办柜员应及时联系客户当日或第二天修改。
【判断题】
本票收款人是个人的,应在本票背面填明本人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并留存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提示付款的,还应填写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并留存身份证复印件备查。
【判断题】
本票出票人为个人的必须是个人结算账户,应摘录证件种类、证件号码和发证机关,经个人签章确认后留存身份证复印件。若为代理人还需摘录代理人证件种类、证件号码和发证机关,经代理人签章确认后留存双人身份证复印件。
【判断题】
本票在付款期限内可以转让,但其背书必须连续。现金本票、未填写金额和收款人名称的、本票正面已写明“不得背书转让”字样的,本票不得背书转让。
【判断题】
现金银行本票只能到出票银行系统内兑付,转账银行本票的代理付款行可以为任一银行机构,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办理。
【判断题】
本票录入修改中与记账相关的内容如付款凭证日期、付款人账号、出票金额不得修改。
【判断题】
本票业务冲账必须在录入状态下进行,而且必须当日操作。冲账需由授权中心授权。
【判断题】
签发现金银行汇票,申请人和收款人必须均为个人。
【判断题】
签发现金银行汇票,申请人必须是个人或基本存款账户。
【判断题】
三省一市汇票可采用计算机打印或手工填写方式签发,但同一张三省一市汇票上不得出现二种签发方式。
【判断题】
三省一市银行汇票没有金额起点,也没有最高限额。
【判断题】
三省一市银行汇票兑付方式为注销时,持票人与原申请人账号无需一致。
【判断题】
三省一市银行汇票申请书备注栏内注明“不得转让”的,出票行应在汇票正面或背面注明。
【判断题】
签发现金银行汇票的,申请人和收款人必须均为个人,并交存现金,应认真审查申请人身份证件,摘录其身份证件名称、发证机关、号码,并留存复印件备查。
【判断题】
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仅限于向华东三省一市区域内的收款人出票,但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背书转让。
【判断题】
三省一市银行汇票在提示付款期限内可以背书转让,其背书必须连续,现金银行汇票、正面填明“不得转让”字样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判断题】
单位各种款项结算都可以使用三省一市银行汇票,个人不能使用三省一市汇票。
【判断题】
汇票的出票日期可以小写但出票金额必须大写。
【判断题】
某单位将其收到的三省一市汇票向在山东的一家单位背书转让,其行为符合《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
【判断题】
单位签发三省一市汇票的,申请人帐号必须为本网点。
【判断题】
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结算都可以使用城商行汇票.
【判断题】
城商行汇票签发的汇票,至出票日起一个月内未使用的,申请人可以到签发网点办理汇票注销。
【判断题】
我行开出的城商行汇票由各城市商业银行互为代理兑付,同时,中国工商银行全国各网点也可代理兑付。
【判断题】
其他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或城乡信用社收到汇票,可通过同城票据交换提交给同城的城市商业银行或中国工商银行审核支付后抵用。
【判断题】
城商行汇票包括现金银行汇票和转账银行汇票,现金银行汇票可以在代理付款行支取现金,转账银行汇票可在全国范围内背书转让。
推荐试题
【判断题】
纳税人如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按转让收入额的3%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拍卖品为经文物部门认定是海外回流文物的,按转让收入额的2%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判断题】
个人财产拍卖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买受人负责代扣代缴,并按规定向买受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判断题】
个人财产拍卖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以该项财产最终拍卖成交价格为其转让收入额。
【判断题】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判断题】
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兑付机构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兑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判断题】
有关部门依法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遵守个人所得税法的情况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实施联合激励或者惩戒。
【判断题】
将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为股份、投资比例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或者获奖人员,应在授(获)奖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报送《科技成果转化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备案表》和技术成果价值评估报告、股权奖励文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判断题】
2019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应当分别单独计算应纳税额;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其他所得,应当分别单独计算应纳税额。
【判断题】
居民个人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以及其他所得的所得税税额的限额,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来源于中国境外一个国家(地区)的综合所得抵免限额、经营所得抵免限额以及其他所得抵免限额之和,为来源于该国家(地区)所得的抵免限额。
【判断题】
个人从证券公司股东账户取得的利息所得,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其开立股东账户的证券公司代扣代缴
【判断题】
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24个月)的,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其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不结转抵扣。
【判断题】
股权奖励的计税价格参照获得股权时的公平市场价格确定,非上市公司股权的公平市场价格,按照净资产法、类比法和其他合理方法选择确定。
【判断题】
律师事务所出资律师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雇员律师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判断题】
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计入“工资、薪金所得”,可分三十六个月缴纳个人所得税。
【判断题】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在取得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三年(36个月)内分次奖励给科技人员的现金,合并计算。
【判断题】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向科技人员发放现金奖励,在填报《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时,应将当期现金奖励收入金额的50%与当月工资、薪金合并,计入“收入额”列。
【判断题】
正确符合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税收优惠条件的单位,向科技人员发放现金奖励时,实行备案管理。即在实际发放现金奖励的次月15日内,单位向主管税务机构报送《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备案表》、相关证明材料。
【判断题】
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初创科技型企业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不少于5年(60个月)
【判断题】
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初创科技型企业接受投资时以及接受投资后5年内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
【判断题】
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初创科技型企业接受投资当年及下一纳税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30%。
【判断题】
享受天使投资个人税收优惠政策的天使投资个人,必须满足不属于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发起人、雇员或其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可以与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存在劳务派遣等关系。
【判断题】
享受天使投资个人税收优惠政策的天使投资个人,必须满足投资后2年内,本人及其亲属持有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比例合计应低于60%。
【判断题】
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享受规定的税收政策的投资,仅限于通过向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直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股权投资,不包括受让其他股东的存量股权。
【判断题】
初创科技型企业接受天使投资个人投资满2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天使投资个人转让该企业股票时,按照现行限售股有关规定执行,其尚未抵扣的投资额,不予抵扣。
【判断题】
天使投资个人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实缴投资满2年,投资时间从初创科技型企业接受投资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日期算起。
【判断题】
合伙创投企业的个人合伙人符合享受优惠条件的,合伙创投企业应在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合伙创投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合伙企业多次投资同一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可进行合并备案。
【判断题】
合伙创投企业应在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后的第一个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合伙创投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合伙创投企业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情况表》
【判断题】
天使投资个人应在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4个月的次月15日内,单独向初创科技型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判断题】
答案【试题解析】天使投资个人应在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4个月的次月15日内,与初创科技型企业共同向初创科技型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判断题】
个人股东获得转增的股本,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判断题】
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3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判断题】
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10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判断题】
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包括主持企业全面生产经营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生产经营合计占主营业务收入(或者主营业务利润)60%以上的中、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判断题】
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判断题】
享受递延纳税政策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激励正确象应为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的技术骨干和高级管理人员,激励正确象人数累计不得超过本公司最近12个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的30%。
【判断题】
享受递延纳税政策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股票(权)期权自授予日起应持有满5年,且自行权日起持有满1年;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应持有满5年,且解禁后持有满1年;股权奖励自获得奖励之日起应持有满5年。上述时间条件须在股权激励计划中列明
【判断题】
享受递延纳税政策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股票(权)期权自授予日至行权日的时间不得超过5年。
【判断题】
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个人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判断题】
自1999年7月1日起,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所得时,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在获奖人按股份、出资比例获得分红时,对其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获奖人转让股权、出资比例,对其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原值为零。
【判断题】
员工取得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在授予日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